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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08-12-18  来源:
 


各县(市)教育局(教体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展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2009年度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全日制各级各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含电子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名额分配
    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和市属单位所属学校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预计毕业生数及在校生数分解各类评选指标 。
    (一)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分配。省级三好学生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一下达,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三千分之一下达。
    (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分配。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各县(市)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
    (三)市教育局将视各县(市)和市属各学校2006¬—2008年招生任务完成情况适当增减本次各类评先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本次被评选的所有学生及班集体必须是在河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的相关年级的学生和班集体,未在市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及班集体不得参加评选。
    (二)省级三好学生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注重专业技能提高,动手实践能力强。
    (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市级三好学生条件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骨干作用突出。
    (四)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分别在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五)省级先进班集体,要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干部群体;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表彰与奖励
    1.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将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荣誉证书,由所在学校设立不低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毕业时享受本校优秀毕业生待遇。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将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证书,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上的班级活动经费。
    2.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省教育厅将颁发证书,享受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的相关待遇。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撤销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六、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和分配的名额,严格评选条件,秉公办事,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2.评选工作要坚持按标准、按规定的程序评选,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有子女、亲属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
    3.各相关单位请于2009年1月5日前将《推荐登记表》(见附件)、被推荐者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0371¬—66968543。
    联 系 人:贺昆峰
    附件: 2.2009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推荐登记表.doc
           3.2009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doc
           4. 2009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doc
           5. 2009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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