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2009学年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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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 2008-08-28 来源: 郑州教育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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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直企事业及社会力量办各学校: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主要载体,是学生走出课堂、接触社会,走近自然、体验生活,享受学习过程、感悟生命乐趣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精神,积极推动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全面关注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过程,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使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试行)》(郑教宣外[2007]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市2008—2009学年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事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8—2009学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学校可采取学校集体组织的方式,也可采取学生自行联系的方式进行。实践活动的形式要多样化,可以到生产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院等推荐的校外教育场所(基地)参观实践,也可以自行联系农村、企业(如三全食品、宇通客车等)、公司(如郑州移动、河南网通等)进行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可以在校园内举行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科技文化等活动,也可以走出校园开展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军事训练等活动。中小学校集体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要根据学校教学总体安排的实际需要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本着“安全、方便、自愿”的原则,主动与校外教育场所联系沟通,优先安排社会实践活动。 二、2008—2009学年,全市中小学校统一开展2项活动:一是召开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师资培训暨现场观摩会。拟于11月,在郑州市中小学生生产实践教育基地,召开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师资培训暨现场观摩会,采取专家讲座、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的思想认识、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县(市)区对所属学校也要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课题(成果)评比活动。2009年上半年,在全市中小学校、校外教育场所教师中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课题(成果)评比活动。课题(成果)要以实施社会实践活动、综合实践课程、校外教育为主题,紧密联系教育发展实际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建议,形成有科学性、理论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成果,对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三、启动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评价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市教育局制定了郑州市中小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考评细则(试行)(见附件1),由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于2008年11月份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评议的方式评定。对学校考核评价方式为:学校自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占65%,社会实践场所(基地)评价占20%,学生评议占15%;对县(市)区考核评价方式为: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管理、各类材料上报情况占10%,各项工作或活动安排、部署情况占10%,组织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占50%、对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的督促、指导、考核情况占10%,社会实践场所(基地)评价占20%。社会实践场所(基地)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分别召开社会实践场所(基地)座谈会、听取介绍、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经考核后,评选出郑州市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辅导教师,并统一表彰。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四、相关具体要求 (一)2008—2009学年,各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参加各类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数要达在校生的98%以上,其中参加集体活动人数不少于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0%。 (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每学年要按照要求选择1—2所推荐的基地(场所)进行参观实践,并上报所选基地(场所)名称,经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后公布。 (三)为达到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组织、管理、人员、责任“五落实”,市直学校每季度末填写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汇总表(见附件2、3,一式一份,附件3以word表格形式发邮件至xuanwaichu@zzedu.net.cn),并于下季度5日前上报;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对所属学校上季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如实填写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并以word表格形式发邮件至xuanwaichu@zzedu.net.cn),同所属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一并于下季度10日前上报。 (四)市属各学校请于2008年7月4日前将2008—2009学年上学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汇总表(见附件3)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教育局宣传外事处;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或工作安排),并将实施意见(或安排计划)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于7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宣传外事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属各学校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中,请注意收集对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考评细则(试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市教育局宣外处。 联系人:刘 丽 联系电话:66961463
附件1: 郑州市中小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考评细则(试行).doc
2: 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doc
3: 2008—2009学年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汇总表.doc
4: 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doc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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