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郑州市中小学校园电视台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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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 2008-08-29 来源: 郑州教育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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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发挥校园电视台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中的应有作用,促进其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育电视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电视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教电视办〔2008〕2号)精神,现将我市加强中小学校园电视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中小学校园电视台的意义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近年来,我市不少中 小学建起了校园电视台。实践证明,校园电视台作为一种有效的校园宣传媒体,是学校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重要阵地。并且,校园电视台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园电视工作稳步、健康、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校园电视工作的重视、宣传、研究、引导和支持,建立起科学长效的保障和管理机制,使其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二、校园电视台的管理与注册 1、校园电视台的管理。河南省教育厅教育电视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电教馆,负责对全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台工作进行宏观指导。郑州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负责我市中小学校园电视台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各类活动,实施年检等方面工作。 2、校园电视台的登记注册。中小学校园电视台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未按规定登记注册的校园电视台,将予以取缔。登记注册的具体步骤是:今年7月上旬各市(县、区)教育局(教文体局),各有关单位组织好本地已有校园电视台登记注册的宣传工作;7月中旬各校园电视台对照“管理规定”做好自查自评工作;8月份郑州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按照“管理规定”对全市校园电视台进行初审;10月份省教育厅教育电视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审核登记的校园电视台进行实地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出“河南省示范校园电视台”学校并授牌。 三、工作要求 开展和做好校园电视工作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抓好各方面工作的落实,按时完成我市中小学校园电视台的登记注册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校园电视台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功能,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为我省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各申报学校需在8月20日前将校园电视系统实景照片或者实景拍摄刻录的光盘,演播室、摄录编设备、资料室等设施设备局部空间、不同角度照片不少于5张以及河南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台登记注册表,上报郑州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联系地址:郑州市南阳路314号郑州市教育局电教馆 联系人:张 立 朱垠果 联系电话:0371-63845007
附件: 1. 河南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台管理规定(试行).doc 2. 河南省中小学校园电视台登记注册表.doc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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