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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发表日期: 2007-10-29  来源: 郑州教育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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