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2004年第18号)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严肃考风考纪、遵守考试纪律、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 、广大考生要严格遵守《考生守则 》,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考场工作秩序。 三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并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对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行检查。入场时 ,不准携带书报 、复习资料及草稿纸 ,也不得携带书包 、资料袋 、文具盒 、眼镜盒等物品 ;严禁携带手机、对讲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计算等设备物品。 四 、考试时,考生应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具等物品。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考试结束,不准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 五 、考试结束,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名单将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视情况将分别对违纪考生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三年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考前应公布有关考试纪律的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举报箱。对于群众举报的考试违规违纪事件要严肃认真查处。 七 、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期间,省教师资格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为0371—65831912。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